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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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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25
2025-04-25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25〕34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管辖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省注协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省注协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名单及须知见附件1)。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
  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
  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四、年检安排
  年检系统内材料上传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6月1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自查
  会计师事务所应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范本见附件2)。还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
  对自查存在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对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按省注协官网《关于完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的通知》办理。
  (二)开展检查
  1.检查对象及证明材料
  本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专职执业证明材料:可验证的社保参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收入纳税明细、与事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出具报告明细清单。
  本年度非重点检查对象专职执业证明材料:未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可验证的社保参保证明;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收入纳税明细。
  证明材料期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注册会计师应按要求在年检系统内上传本人专职执业证明材料,并申请年检。如有需要,还需补充提交出具报告的业务工作底稿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事务所应在年检系统内上传事务所自查报告、统一申请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纸质版同时提交省注协注册部。事务所提交的自查报告需符合范本要求,省注协按提交自查报告的先后顺序进行年检审核。
  3.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提交年检。
  (三)年检公告
  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按相关规定在官网公示及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的年检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目可以查询2022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统一监管平台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信息(从业人员为本所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及时更新,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完整。
  (二)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无故不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
  (三)注册会计师在年检期间拟办理转所,应当先通过年检后再申请转所。
  (四)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年检工作。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省注协在年检系统的审核动态,省注协退回年检申请提示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及时补充并再次提交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028-85317207,举报邮箱:scicpadjjd@163.com。此外,年检公示期间,若有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符或确有遗漏的,可书面反映。省注协将及时进行处理纠正,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公告。
  (二)年检时,注册会计师拟办理注销,须提交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3),并交回纸质证书。拟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待省注协官网公布注销公告后,自行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年检联系方式
  电话:028-8531572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1003
  附件:
  1.现场检查事务所名单xlsx
  2.自查报告.docx
  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1.现场检查事务所名单xlsx.xlsx    
2.自查报告.docx    
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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