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3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