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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23
2026-03-23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来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5〕183号)及江苏注协《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25〕119号)的要求,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联合开展了202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省注协行业自律检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5年,省注协依据“五年查一轮”周期要求及日常监管线索,选取102家事务所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其中将5家证券所分所的非证券业务纳入检查范围,实现监管创新与覆盖延伸。累计抽查审计报告610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86份,专项审计报告224份,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456名,覆盖率达49%。本次检查聚焦执业质量与质控体系,重点查处未保持职业怀疑、程序缺失、证据不足、意见不当,以及抄表式审计、超胜任能力签字等突出问题。对涉及高龄注师、师均报告超百份及有问题线索的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注协依照相关规定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1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2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7家会计师事务所训诫;对19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18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24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切实增强监管威慑力。此外,省注协对违规情节较为轻微尚未达到行业自律惩戒的1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8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谈话提醒,督促整改。
  二、检查典型案例
  (一)A会计师事务所底稿编制混乱。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个审计报告实质性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其中1份报告审计底稿的多个科目审定数与报表披露金额不符,且金额差异较大,底稿记录与报告附注信息矛盾,检查发现该所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底稿应付检查。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A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缺乏依据。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5份审计报告存在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等问题。其中2份审计报告底稿,对于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大额调整事项,未说明调整原因,缺乏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存在配合客户调整报表的嫌疑。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B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三)C会计师事务所无底稿出报告,职业怀疑缺失。
  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份审计报告基本无底稿,3份报告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其中1份报告存在明显异常情况,如:银行存款、原材料余额为负数,账面存在几百万元的大额库存现金等,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职业谨慎,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C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四)D会计师事务所多项目审计程序基本未执行,会计政策披露有误且重要性水平确定错误。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5份报告均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其中1份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多项会计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该项目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大于利润总额绝对值。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D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2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2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五)E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分灶吃饭”,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检查组对E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在抽取审计报告时发现,该所设有3个执业场所,由3位合伙人分头管理,审计底稿也相应分散存放,未能实现统一归口管理与有效监督。抽查的6份审计报告均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的问题。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E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2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2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六)F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数据与审计证据矛盾,多份报告未报备。
  F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份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与底稿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矛盾,2份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程序严重缺失。检查还发现该所4份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14份专项审计报告未上传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情况。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F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给予主任会计师公开谴责、其他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七)G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完全丧失。
  G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自己出具审计报告,严重违背独立性基本原则。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G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训诫的行业惩戒。
  (八)H会计师事务所为某公司27年前的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H会计师事务所为某公司1997年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该财务报表距离业务开展当期已有27年,项目组在未深入了解该报告出具的目的、未考虑27年前留存的会计资料是否满足现行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要求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惩戒委员会审议,省注协决定给予H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训诫的行业惩戒。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部分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在质量管理、风险意识及职业道德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全行业要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各事务所应切实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理念,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发挥执业监督职能,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专业保障。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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