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物业管理企业,我们能否将电子公司开给我们的代收基金的部分,开分割单给业主?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水、电费使用分割单的提前第一是要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第二采用分摊方式。如果贵公司与业主之间不满足上述的条件,是不能开具分割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