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财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做优做强极核功能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5〕5号)、《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修订了《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博览局
2026年3月24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丁汉青;联系电话:61882632
市博览局 刘霄;联系电话:61887831)
附件: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博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