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会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为西藏自治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的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3月23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会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为西藏自治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的退税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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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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