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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向某中学收取优惠采暖费,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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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向某中学收取优惠采暖费,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赵东方/2026-03-23

实务案例

某市ABC供热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向某市某镇初级学收取2025-2026采暖期的采暖费55,588元,面积为2138平方米,收费标准为26元。

收费标准

根据该市收费政策规定,居民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为26元/ m2 (建筑面积),中小学、幼儿园(含私立)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为26元/ m2 (建筑面积);公用、商业门点集中供暖收费标准32元/ m2 (建筑面积);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等单位供暖收费按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收费。”

请问东方老师:按居民个人收费的初级中学供暖费收入能否适用“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一条规定,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上述案例中,供热企业是对某市某镇初级中学(属于非居民个人)收取的采暖费,虽然按照居民个人收费26元/ m2,也不能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需要开具9%税率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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