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我们的农产品是配送公司直接送来的,农产品发票也是配送公司开的。请问我们收到配送公司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从小规模配送企业购入非自产的农产品,只有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