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字号中的“财税”二字
代表什么
文/段文涛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35号),由于该文件的发文字号“财税〔2026〕35号”中含有“财税”二字,有网友表示不理解,这份文件的发文单位中也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啊,怎么发文字号中却有“财税”二字呢?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下面就来说说。
们经常可以看到财政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与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中含有“财税”二字,如,“财税〔2025〕26号”(该份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再如,“财税〔2025〕15号”(该份文件的标题是《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此,不少网友理解为发文字号中含有“财税”二字的就是表示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其实,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诚然,很多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其发文字号都含有“财税”二字,但这真的只是巧合而已。
因为,按照财政部的发文规则,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起草,财税——发文字号中的“财税”代表的是财政部税政司牵头起草的文件。
再简单的说一下两个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发文字号“奥秘”。
按照中办、国办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第五项规定: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这就很明确了,两个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使用的是该文件“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就是不存在使用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代字来作为联合发文的字号。即不像平时想象的那样,“财税〔2026〕**号”就代表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关税〔2026〕**号”就代表是财政部与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这是理解错了。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几个举例:
财政部关税司牵头起草的文件,发文字号中含有“财关税”,如,财关税〔2026〕7号,《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牵头起草的文件,发文字号中含有“财会”,如,财会〔2025〕3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财政部预算司牵头起草的文件,发文字号中含有“财预”,如,财预〔2026〕14号,《财政部关于修订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综合司牵头起草的文件,发文字号中含有“财综”,如,财综〔2026〕3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
当然,您可以不相信上面说的,那就继续按您的理解来理解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