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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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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购入的吊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没抵扣进项。2026年起,公司全部项目都改为一般计税。这台吊车在2026年1月还能抵扣进项吗?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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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公司是否也曾遇到这样的困扰:为了承接甲供工程,专门采购了大型设备,当时因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设备进项税无奈“含泪”放弃抵扣。如今,随着业务转型,公司全部项目都切换为一般计税,这些“功勋老臣”设备还能不能再为企业创造税务价值,抵扣进项税?

      肖太寿博士回复说: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2026〕15号第八条的明确规定,您的设备属于“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情形,完全具备抵扣资格。这无疑是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降低税负的绝佳机会。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关键在于把握“用途改变当月”这个时间点,并准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可抵扣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其中,净值率 = (该设备在改变用途当月的账面净值 ÷ 该设备的原值)× 100%

【实战案例解析】
      假设贵公司于2024年购入一台吊车,原值为1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该吊车购入后一直用于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项目,因此13万元的进项税未予抵扣。截至2026年1月1日,该吊车已计提折旧20万元,账面净值为80万元。
      当公司在2026年1月将该吊车投入一般计税项目时,用途发生改变。根据规定,可在当月(2026年1月)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净值率 = 80万元 ÷ 100万元 = 80%

      可抵扣进项税额 = 13万元 × 80% = 10.4万元

      这笔10.4万元的进项税额,贵公司可以在2026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内,一次性计入当期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

   重要提醒: 

      务必在用途改变的当月(本例中为2026年1月)准确计算,并按规定留存好相关资产原值、净值及用途改变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抓住政策红利,让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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