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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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原不得抵扣的进项转回,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5-10-17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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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您写的关于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进项税额转回的分享受益匪浅。终于明白了进项税转出了还能转回来,非常感谢!那么请问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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