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的种类
税法的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法所用概念的确定性。所得税是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在演化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成熟的概念体系。所得是所得税的核心概念,所得有哪些种类,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法从业者,都应该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现结合美国税法,介绍所得的各种分类及其用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的所得税是一个统一的税种,并无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分。美国所得税下有三类主体,分别是纳税主体、穿透主体和免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个人、C型公司、信托;穿透主体包括独资经营企业、合伙企业、S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免税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非盈利组织。
出于不同用途,所得存在多种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A 毛所得与应税所得
毛所得(Gross Income),是指宽泛定义的所得(Broadly Defined Income)剔除不予计列所得(Exclusion)后的所得。毛所得是需要确认的所得,也就是需要申报的所得。
应税所得(Taxable Income),是指毛所得减去扣除(Deduction)后的所得。应税所得亦称净所得(Net Income),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税所得与国内所得法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
B 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
为了寻找所得适用的税率,美国税法将所得区分成资本利得(Capital Income)与普通所得(Ordinary Income)。
资本利得是指出售资本资产取得的所得。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是指应收销售款、存货、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资产之外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都属于资本资产,如私用汽车、住宅、个人持有的股票证券等资产。资本利得又细分为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长期资本利得适用低税率,短期资本所得适用正常税率。根据个人应税所得所处的税率档次,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分别为0%、15%和20%。
普通所得是资本利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普通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是37%。
C 劳务所得、财产所得与其他来源所得
按照来源不同,所得分为劳务所得、财产所得和其他来源所得。劳务所得纳税人是劳务提供者,财产所得纳税人是财产所有者。
劳务所得(Income from Service),亦称劳动所得(Earned Income),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获取的所得。劳务所得是最常见的所得类型,常见的劳务所得有:经营所得(Business Income),个人以雇员身份向雇主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个人作为独立承包商提供劳务取得的经营所得。
财产所得(Income from Property),亦称非劳动所得(Unearned Income),是指通过财产增值,或者利用财产取得的所得。常见的财产所得有: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年金。
其他来源所得(Other Sources of Gross Income)是指劳务所得与财产所得以外的所得。具体包括:穿透主体所得,扶养费,奖金、奖品及博彩所得,社会保养金,推计所得,债务豁免所得。
穿透主体所得指个人自合伙企业、S公司取得的所得。扶养费是指夫妻离婚或分居后,一方从另一方取得的经济资助。奖金、奖品及博彩所得(Gambling Winning)是指纳税人参加有奖活动或博彩活动取得的所得。推计所得(Imputed Income)是指纳税人间接取得的经济利益,如雇主将商品以折扣价出售给雇员,或以低于市场利率向雇员提供贷款。
D 积极活动所得、投资组合所得与消极活动所得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课税制,对个人取得的全部所得汇集到一起进行课税。综合课税制的好处是公平、合理,坏处是增加了避税机会。
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利用穿透主体进行避税达到疯狂的程度,每10美元损失可以卖到1美元。1976年,美国推出实质性经济结果规则。实质性经济结果规则是一个反避税规则,这一规则将所得区分成积极活动所得、投资组合所得和消极活动所得。
作上述区分的目的: 消极活动形成的损失只能抵消消极活动所得,不允许抵消组合投资所得、积极活动所得;组合投资损失原则上只能抵消组合投资所得,不允许抵消积极活动所得。
积极活动所得(Active Activity Income),是指通过积极参与贸业或商业活动取得的所得。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该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是积极活动所得。薪资、佣金也是积极活动所得。
消极活动所得(Passive Activity Income),是指没有实质性参与贸业或商业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有限合伙人没有实质性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该有限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是消极活动所得。租金一般情况下也是消极活动所得。
组合投资所得(Portfolio Income),亦称非劳动所得(Unearned Income),是指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所得。常见的组合投资所得有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年金,以及持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所得。合伙企业取得组合投资所得,如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活动取得资本利得,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对应的划分份额都是资本利得。
组合投资所得与消极活动所得统称为投资所得(Investment Income)。
积极活动所得与消极活动所得均源自贸易或商业活动(Trade or business),即经营活动,组合投资所得源自投资活动,这是区分组合投资所得与积极所得、消极所得的主要分界线。
以上介绍的所得分类是所得税学习必须知道的基础知识,如果理解起来觉得有些头疼,那么还要不要搞综合课税制呢?
看过一篇科普文章,大意是凡是长寿药物,都具有诱发癌症的副作用。大自然真是很奇妙!税法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综合课税是比分类课税更加合理,更加公平的课税制度,但这些好处的背后也隐藏着新的避税机会。
一如药物延年易寿功效总是与诱发癌症副作用相伴生,追求合理的税法总是与税法简化这个目标相背离。每推出一个合理的税法规则,就意味着必须推出新的反避税规则,反避税规则增加意味着税法的庞大与复杂。权衡利弊,找到与自己国家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法合理性与复杂性的平衡点,绝对不是一个轻松可以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