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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每日一税】当心:补发工资个税税款将大幅增加!
发布时间:2025-10-17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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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补发工资个税税款将大幅增加!

文/李冼

 

编者按:近日,有同学咨询:补发工资,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由于资金相对紧张,自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一直对该公司雇员张先生发放应付工资的50%,欠发工资未在财务账簿列支,也未扣缴个税。近期,该公司经营业绩飞速提升,2025年8月一次性支付张先生欠发工资364万元。问:M公司依法如何预扣预缴张先生个税?

【解析】对于本案的个税扣缴税务处理,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从欠付工资当月起,逐月预扣预缴个税

M公司欠发张先生工资,自2021年3月纳税申报期开始,逐月预扣预缴个税,欠付的工资应挂张先生个人往来。

M公司进行2021-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应付未付张先生工资分别按年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1万元。

2025年8月支付张先生工资364万元时,不再扣缴个税,并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全额扣除。

观点二:实际发放当月一次性扣缴个税

M公司欠发工资在2021-2024年,税务上逐月不扣缴个税,会计上也不挂往来。2025年8月发放欠发工资364万元,一次性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所得税上全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实际发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税款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因此,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日期为准,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另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

可见,M公司在2025年8月一次性扣缴个税,也是合法有据。

每日一税认为,相对而言,仅从税务合规看,观点二更规范,但问题是2025年一次性扣缴个税,张先生的个税税负畸高,适用税率高达45%。

如果按观点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也没问题。个税方面,应发工资薪金所得(含欠发工资)逐月申报缴纳个税,欠发工资挂往来,相当提前申报缴纳个税,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2021-2024年度作纳税调增依法纳税,在2025年实际发放年度扣除,没毛病,没有风险。个税税负相对于观点较轻。

各位老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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