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被保险人是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个税扣除
发布时间:2025-05-06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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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税优惠扣除标准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税优识别码关键

要确认您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主要关注保单凭证上是否有注明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可享受个税优惠的被保险对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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