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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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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此类货物应取得何种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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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商品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方能计算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税务总局《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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