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个我们是一家保洁公司,主要业务是负责一些单位的垃圾清运,如何开具发票?若是取得的生活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
1、首先看看第一个问题,取得的垃圾清运收入应该如何开票?
保洁公司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开票项目为: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
当然有的保洁公司开具的收入发票项目为:生活服务*垃圾清运服务,6%,税务风险也不大,只是不规范。
2、同样,若是保洁公司又取得了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生活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6%的专票,也是允许抵扣增值税的。
原因:居民日常服务主要针对个人家庭需求,而单位的垃圾清运服务显然属于其他生活服务,因此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单位垃圾清运服务不属于居民日常服务,通常应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
因此:
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居民日常服务的专票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给当地单位做保洁或者垃圾清运服务不是居民日常服务,而是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或者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这样的专票是允许抵扣的。
参考一: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注意:
最容易混淆的是“居民日常服务”与“其他生活服务”。区分两者最大的意义在于纳税人购进居民日常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其他生活服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现行有明确文件规定作为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二:
根据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