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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下,运营私募基金产品需要关注的几大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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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下,运营私募基金产品需要关注的几大要点

郭琪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基本平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规定。《增值税法》对私募基金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虽未直接明确,考虑到该类应税交易主要源自“销售服务” “金融服务”,在实践中经历过营改增淬炼,相关规定新颖性、实用性尚可,笔者预估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不会很大。

 

要点一、明确纳税义务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此处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个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之一的个人其实指的是自然人个人,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被统称为“两户”(《民法典》五十四、五十六条)。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因此,《增值税法》和《民法典》的“个人”这个民事主体所指内涵是一致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要点二、统一征税范围,区分税目、税率

增值税法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其中,销售货物、服务(包括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合称为“应税交易”。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劳务服务并不完全一致。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不仅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即增值税法上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仅为企业所得税上被称为“劳务服务”项目之一。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一项按照税率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分类在13%项;而营改增的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及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率9%、6%,分布于《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二)(三)项。

考虑到税与税之间的天然差异,笔者并未简单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税交易合并列入“服务”项,是否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劳务服务税目需关注后续条例的颁布。

要点三、确定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5%未明确取消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税交易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计税。

一般税率按照《增值税法》第十条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法》并未明确取消征收率为百分之五的规定。

目前,按照《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缴纳5%税率的实物增值税,《增值税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提及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简易计税5%情况多源自于营改增期间财税〔2016〕36号等文,在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生效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交易征收率仍有保留5%存在的必要,需要持续关注配套文件。

 

要点四、增值税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起征点历来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其他个人(自然人个人)的争议点。自然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按月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月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条例时代,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其实平移了条例时代的特定对象,因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通常也是天然的小规模纳税人。

鉴于条例升格为法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增值税起征点、专项优惠政策的确定,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要点五、无偿转让视同销售想象空间广泛

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是为解决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终止所设,《实施细则》第四条、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均阐述了此类情况。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为会计未做销售处理,增值税上要视为发生销售的情况。

《增值税法》生效后,视同应税交易将保留三项,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法》名义上仅保留三项,以“无偿转让”替代暂行条例的“无偿赠送”。这三项基本涵盖条例时期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情况,因无偿转让标的不定向指向应税交易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将为下位法提供更为广泛的空间。

 

要点六、确定不征税项目,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税

《增值税法》增加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和之前条例时代的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表述基本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要点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得抵扣进行税额可能会被兜底条款涵盖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在条例时代购进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应税项目基础上,添加购进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并统一增加前述应税交易对应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法》既未规定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抵扣进行税额的规定,又未直接明确不可抵扣。而后,该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似乎留有国务院规定的兜底条款,贷款利息不可抵扣进项、需要转出的概率也是极大的。

 

要点八、私募基金增值税涉税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虑到增值税涉税基本平移条例时代的诸多条款,目前除去取得利息收入能否抵扣争议不明以外,其他情况基本成型。笔者整理出私募基金增值税涉税相关的主要内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纳税人

基金管理人

股权基金

征税范围

境内销售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下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转让股份不缴,其他与前同

 

税率

一般税率6%,基金产品运营符合条件的,减按3%征收;小规模3%(27年底3%征收率减按1%)

一般税率6%,小规模3%(27年底3%征收率减按1%)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与前同

 

 

纳税期限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增值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

由管理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向基金机构所在地(经营管理所在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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