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间安装的行车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5-04-18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我司车间安装了很多行车,请问这个需要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吗?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彭怀文说:
车间内的行车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需结合其安装性质及与房屋的关联性判断:
1.独立设备不计入房产税范围
若行车属于可移动的独立机械设备(如吊车、起重机等),且未与厂房建筑形成不可分割的附属关系,则无需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固定附属设备需缴纳房产税
若行车通过轨道、基座等与厂房建筑固定连接,并构成生产环节的必要设施(如车间内永久性安装的桥式起重机),则可能被认定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需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为行车成本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通常按房产原值1.2%税率计算)。
3.政策执行口径需关注地方规定
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地区差异。例如,部分税务机关可能将生产用固定设备统一纳入房产税范围。建议企业结合当地税务部门对“房产附属设备”的定义标准进行判定,必要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总结:行车的征税属性需区分“独立设备”和“固定附属设施”。若属于后者,需按房产税规定缴纳;若为前者,则无需计入。企业应留存设备安装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备查,以明确设备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