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通过基金互认交易香港基金份额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1. 差价收益需缴税
内地企业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产生的买卖差价收益,需计入企业总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分红收益需缴税
内地企业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获得的分红等分配收益,同样需计入企业总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提示:
所有通过基金互认产生的投资收益(包括买卖差价和分红),均需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申报纳税。建议财务部门在跨境投资时提前规划税务处理流程。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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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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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