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rx6wl5zn1tqs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是否需要申报个税取决于?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二哥税税念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
1、如果公司组织的是全员旅游,且费用以集体形式支付,不涉及个人直接分摊,这种情况下,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集体旅游费用被视为企业福利的一部分,而非个人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如果公司组织的旅游是针对特定员工的奖励,或者以现金形式发放旅游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需要并入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做账也可以计入福利费,但是这里注意要并入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算是实物所得。
3、企业组织的旅游费用,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支付,且未明确指定具体受益人,则无需缴纳个税。
如果企业以员工名义支付旅游费用,或者明确注明了受益人姓名,则该费用应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避免将旅游费用作为“人人有份”的福利发放(比如通过报销方式可以分摊到个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名为福利费,实为工资”,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