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按月给予购买方一定折扣,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销售方为了鼓励采购方多购进货物,或者供应商为了更好的把控市场终端的销售价格,在签署购销合同时对返利、返点做了约定,只要采购方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价格政策执行满足供应商的要求等,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就给予返点、返利。
实务中,对于按月、按季度、按半年等给予的返点、返利,开票在实务中有两种模式:1、红字折扣发票;2、在下一次进货时开具折扣发票。
1、红字折扣与折让发票
就是销售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计算返点‘返利金额后,直接按规定开具红字折扣与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返点、返利金额,销售方直接银行转账退还购货方,或者作为采购方的预付货款作为下次购货的货款。
2、蓝字折扣发票
’就是销售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计算返点‘返利金额后,并不直接就开具红字折扣发票,而是将返点、返利金额告知采购方,销售方先备查登记;采购方在新采购货物时,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按一定比例扣减货款,并作为折扣在发票上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