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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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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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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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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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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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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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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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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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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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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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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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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全文有效
2025-04-30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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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5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证函〔2025〕1403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利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5年4月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函〔2023〕650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4月修订)

 

(发行人、主承销商、保荐人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一、发行与上市总体流程................................ 2

二、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 3

(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准备.................................................................... 3

(二)提交发行方案..................................................................................... 3

(三)录入公司基本信息并申请证券代码及简称................................... 5

三、发行业务指南...................................... 6

(一)发行方式概述..................................................................................... 6

(二)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准备及发行流程图....................................... 6

(三)发行工作具体流程............................................................................. 7

(四)各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20

四、上市业务指南..................................... 21

(一)新股上市申请、上市准备及上市流程图..................................... 21

(二)上市工作具体流程.......................................................................... 21

(三)上市公告书披露事项...................................................................... 25

(四)上市仪式........................................................................................... 25

五、发行期间新股暂停、恢复及终止的情况处理........... 26

六、附则............................................. 27

 

 

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上交所)郑重声明,本所及本所附属机构对于新上市公司网下路演从未指定任何特定服务机构。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本所或本所附属机构名义作为网下路演特定服务机构,均属违法行为。本所及本所附属机构保留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本所上证路演中心为网上路演指定服务机构,可以为新上市公司提供IPO网上路演和上市仪式直播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发行与上市总体流程

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总体流程主要包括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业务流程、上市业务流程三个阶段。

拟在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经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需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管平台)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正式启动发行。启动发行后,发行人需将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发行申请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发行上市的材料通过业管平台向上交所提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中,一些重要日期定义为: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为X日,新股网上网下发行日为T日,新股上市交易日为L日,该定义适用于全文。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所称日期均指交易日。

二、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

(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准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如有重大疑难事项或规则理解适用方面有重大问题的,可由主承销商通过业管平台-业务咨询菜单预约,与上交所预沟通。

原则上,主承销商需安排资本市场部资深专业人员与本所对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

主承销商登录业管平台,地址:https://bmsp.uap.sse.com.cn,用户需使用ekey并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插入Ekey后自动弹出的用户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后修改密码。登录后平台角色请选择为“发行承销业务-承销商”。具体可参考《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用户手册》(http://www.sse.com.cn/ipo/rules/main/)。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申请经证监会注册后,主承销商通过业管平台新建项目,并填写“预计启动发行时间”,“预计启动发行时间”为预计刊登初询公告及招股意向书日期。一般情况下为T-6日。

(二)提交发行方案

项目新建审核通过后,主承销商可通过业管平台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发行方案中需要明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名单及承诺认购金额或股票数量、网下网上初始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设置、发行阶段的时间安排等内容。主承销商通过业管平台报送的全部文件需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战略配售股份数量、网下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等有关发行数据。发行方案具体提交文件见下表。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可启动发行工作。

 

序号

发行与承销方案需报送文件

报送时点

1

发行方案

当日13:00前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如有)

当日13:00前

3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如有)

当日13:00前

4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关于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当日13:00前

5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收费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当日13:00前

6

战略配售方案(如有)

当日13:00前

7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如有)

当日13:00前

8

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基金业协会或监管机构备案的证明文件(如有)

当日13:00前

9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如有),方案中应写明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买入股票的账户

当日13:00前

10

关于延期交付的相关协议等(如有)

当日13:00前

11

保荐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如有)

当日13:00前

注:当日13:00后提交的,当日不纳入《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则上需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终止挂牌函后,方可启动发行上市。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出具《关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收费相关事项的承诺函》,(1)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承诺;(2)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用金额或者保荐承销费用金额的计算标准是否与保荐承销协议一致,是否存在按照发行规模阶梯递增收取保荐承销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在《关于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中明确:(1)《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拟披露的“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符合实际情况,商业推广等与本次发行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计入其中;(2)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以及与本次发行不直接相关的商业推广等费用,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分别列支。

对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未按照上述承诺披露“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的,本所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

发行与承销方案无异议通过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按照发行方案中列明的时间表和发行承销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发行与上市阶段工作。启动发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不得再对发行与承销方案作出修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行与承销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通知上交所。

(三)录入公司基本信息并申请证券代码及简称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方案经上交所无异议通过后,主承销商可通过业管平台新建公司基本信息,向上交所发行承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代码使用需求、并申请证券简称,同时在业管平台提交《申请证券代码以及简称的函》(附件1-1,1-1-1)。证券代码以及简称在业管平台显示通过后生效。

证券代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代码管理》明确的方式确定。

证券简称,原则上取公司全称中的三至四个字;证券扩位简称,原则上需包含证券简称并不超过十五个汉字(含特殊字符)。同时需确保上述简称不与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公告及相关文件以证券简称为准。

三、发行业务指南

(一)发行方式概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常用的发行方式为: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如有)、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如有)和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初步询价后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2、初步询价先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再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如未采用上述发行方式,请提前与上交所沟通,确定发行方式。

(二)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准备及发行流程图

询价定价方式下:


直接定价方式下:

 

新股初步询价时间段为1个交易日,网上网下申购时间段为1个交易日。原则上,初步询价日前3个交易日或更早,发行人应新建项目并将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业管平台。

(三)发行工作具体流程

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同时应就网上网下发行操作细节与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上交所在收到发行与承销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业管平台录入公司基本信息,录入时间为当日14:30前,基本信息提交上交所无异议后,可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直接定价方式下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

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应按照简明、合理、必须的原则制作公告,提高公告的可阅读性。

通常情况下,发行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X-3日或之前(初步询价或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下):

1、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两条公告记录,公告日期为下一交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见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件提交。

请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的显要位置向投资者提示重要发行指标,并包含公告全文的网络链接、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等,方便投资者通过网络快速查阅。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具体为:

2、主承销商将下表中非上网、仅存档的文件(5-12项)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附件一并提交上交所业管平台(不晚于X-3日15:00)。相关公告如需见报,请自行联系报刊刊登。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X-3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公告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X-3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公告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X-3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作为《招股意向书》附件提交

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X-3日15:00或之前

上网、见报、存档

作为《招股意向书》附件提交

5

拟上市公司预安排发行、上市日期申请表(附件1-2)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上市业务自查和承诺反馈表(附件1-3)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7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请(附件1-4)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8

网下发行电子化委托书(附件1-5)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9

提交报备文件与对外披露文件一致的承诺函(附件1-6)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10

股票发行表格-初步询价(附件1-7)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11

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证明文件、主承销商出具的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授权书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12

发行人经办人员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授权书

X-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初询公告》附件提交

  • 主承销商15:00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录》(附录包含发行保荐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草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上传至业管平台进行挂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需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将于当晚19:00前上网。

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每日披露文件命名规范请参考附件1-10,后续文件均按此流程操作)

4、询价用户在证券业协会获得资格后,可通过具备承销商资质的券商为其代办并开通CA证书以便于其参与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询价。详见上交所官网https://cnsca.sse.com.cn/。

5、发行人须在公司上市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根据要求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材料申领CA证书;上交所CA中心联系电话4008888400按键2-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上交所官网数字证书申请说明。

6、发行人将公司的LOGO矢量图(或者LOGO大图)上传至业管平台。

7、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

①尽早联系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摇号执行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处)沟通摇号事宜;

②尽早联系上证路演中心安排网上路演;

③上证路演中心为上市公司提供上市仪式拍摄直/录播服务,本项服务免费。

X-1日前(初步询价或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见上交所网站。

2、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当日上午10点前,主承销商需通过业管平台录入并提交初步询价参数,并在同一页面上传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X-1(初步询价或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下)

1、中午12:00,业管平台从证券业协会下载机构名单和配售对象名单并发送互联网交易平台。

2、12:30-21: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剔除不满足其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含关联方剔除)。

3、X-1日收盘后,业管平台获得X-2日收盘的市值数据,用于校验参与初步询价的资格,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4、21:00后,业管平台剔除不满足市值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并发送互联网交易平台。

5、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使用方法见上交所官网《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http://www.sse.com.cn/ipo/rules/main/)。

X日,初步询价(初步询价或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下)

1、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日15:10后,主承销商可以从业管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T-3日或之前:

1、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记录。主承销商15:00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上传至业管平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将于19:00前上网。

2、(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当将初询公告表中非上网、仅存档的文件(5-7、9、11-12项)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附件提交。同时,主承销商还需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记录。主承销商15:00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上传至业管平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见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附件提交。

请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如有)的显要位置向投资者提示重要发行指标,并包含公告全文的网络链接、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等,方便投资者通过网络快速查阅。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具体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于19:00前上网。

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T-3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公告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公告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附录》(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提交

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上网、见报、存档

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提交

5

拟上市公司预安排发行、上市日期申请表(附件1-2)(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路演公告》附件提交

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上市业务自查和承诺反馈表(附件1-3)(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路演公告》附件提交

7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请(附件1-4)(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路演公告》附件提交

8

提交报备文件与对外披露文件一致的承诺函(附件1-6)(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路演公告》附件提交

9

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证明文件、主承销商出具的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授权书(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路演公告》附件提交

10

发行人经办人员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授权书(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

T-3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路演公告》附件提交

T-2日: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见上交所网站。

2、(如有,直接定价方式下适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见上交所网站。

3、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记录并上传公告,同时新建《新股(存托凭证)网上定价发行通知(按市值申购)》通知单并录入。

4、主承销商15:00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主承销商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如有)、《律师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有)上传至业管平台,上述文件将于当晚19:00前上网。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

5、《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有,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下适用)、《主承销商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如有)、《律师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有)、《股票网上发行表格-按市值申购发行》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的附件提交。

6、主承销商须于15:00前确认有效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发行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注:低于发行价的报价无需剔除)。

7、主承销商需于15:30前在业管平台录入《新股网上定价发行通知(按市值申购)》。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T-2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公告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2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公告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有,累计投标询价适用)

T-2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作为《发行公告》附件提交

4

主承销商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如有)

T-2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作为《发行公告》附件提交

5

律师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有)

T-2日15:00或之前

上网、存档

作为《发行公告》附件提交

6

股票网上发行表格-按市值申购发行(附件1-8)

T-2日15:00或之前

非上网,仅存档

作为《发行公告》附件提交

需录入通知单:

序号

通知单名称

录入时间

录入方式

1

新股(存托凭证)网上定价发行通知(按市值申购)

T-2日15:30或之前

通过业管平台

T-1日:

1、网上路演。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文件见上交所网站。

3、主承销商需于15:30前,通过业管平台录入并提交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等申购参数。

4、17:00后平台自动进行低价剔除。

T日,网上网下发行日:

1、新股网上网下发行。

2、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记录,新建《新股(存托凭证)首发价格及配售情况表(回拨后)》《新股(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回拨后数量价格通知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需补充完整回拨情况后上传。

3、在申购阶段,主承销商可于申购截止日(T日)15:10后,查询并下载网下申购结果。

4、主承销商根据16:15前在业管平台下载的《证券上网发行申购结果情况报表》,于16:45前通过业管平台录入《新股(存托凭证)首发价格及配售情况表(回拨后)》。

注:发行价确定方式为初步询价后定价发行的,需正确填写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确定方式为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该通知单于21:00前完成录入。

5、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录入《新股(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回拨后数量价格通知单》。

注:如果采用初步询价后定价发行,《新股(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回拨后数量价格通知单》需于17:15前完成录入。如果采用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回拨后数量价格通知单》需于21:00前完成录入。

6、17:15,上交所根据确认后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即《新股(存托凭证)首发价格及配售情况表(回拨后)》,由主承销商提供)制作《证券上网发行中签情况报表》,主承销商可通过业管平台下载。

7、主承销商于下午18:00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上传业管平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文件将于当晚19:00前上网。

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

注:发行价确定方式为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该公告可于21:00前提交。同时公告名称调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8、主承销商联系摇号执行机构和公证处,将最终的《证券上网发行中签情况报表》提供给摇号执行机构,供T+1日摇号使用。

9、已参加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不能再进行网上申购。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日18:00前

上网、存档

公告

需录入通知单:

序号

通知单名称

录入时间

录入方式

1

新股(存托凭证)首发价格及配售情况表(回拨后)

T日16:45或之前

通过业管平台

2

新股(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回拨后数量价格通知单

T日17:15或之前

通过业管平台

T+1: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见上交所网站。

2、主承销商于15:00前,通过“获配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初步的获配情况数据文件,将各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获配价格、获配数量、获配金额等数据上传至上交所业管平台。数据接口文件格式见上交所官网《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用户手册》(http://www.sse.com.cn/ipo/rules/main/)。

3、发行人、主承销商、摇号执行机构在公证处监督下,按照摇号规则(详见附件2-6)组织摇号;

4、主承销商督促摇号执行机构上午11:00前将摇号中签号码表发送至上交所。

5、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记录并上传公告。

注:采用网下比例限售方式的项目,各配售对象无限售期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拟配售股数情况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文件将于19:00前上网。

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1日 15:00前

上网、存档

公告

T+2: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见上交所网站。

2、主承销商于17:30后通过其PROP信箱获取各配售对象截至T+2日16:00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3、主承销商对未在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4、采用网下摇号限售方式的项目,业管平台于21:30前,为已缴款的全部配售对象进行配号,配号完成后,将配号情况发送至互联网交易平台。主承销商可于22:00前,通过业管平台查询配号情况。并将配号情况表发送摇号机构和公证处。

5、网下投资者可于当日21:30后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自己的配号情况,或登录E证通查询。

T+3:

1、采用网下摇号限售方式的项目,发行人、主承销商、摇号执行机构在公证处监督下,按照摇号规则组织网下摇号,并于11:30前将摇号结果反馈至上交所。

注:网下摇号中签情况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2、主承销商于14:00前通过“配售结果上传”功能上传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文件。采用网下比例限售方式的项目,主承销商上传配售结果时需关注是否符合限售比例要求。

3、主承销商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记录并上传公告,新建《新股(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及放弃认购数量通知单》并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见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附件提交。

请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的显要位置向投资者提示重要发行指标,并包含公告全文的网络链接、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等,方便投资者通过网络快速查阅。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具体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于当晚19:00前上网。

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

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发行的,T-2日已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次无需重复披露。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T+3日 19:00前

上网、存档

公告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T+3日 19:00前

上网、存档

公告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T+3日 19:00前

上网、见报、存档

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提交

需录入通知单:

序号

通知单名称

录入时间

录入方式

1

新股(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及放弃认购数量通知单

T+3日19:00或之前

通过业管平台

T+4: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见上交所网站。

注:如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的,需按事先在公告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公告。

2、主承销商8:30后将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缴付发行人,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检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签署验资报告。

3、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尽快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4、主承销商通过业管平台菜单“文件处理—文件上传—上市申请书”上传《上市申请书》(附件2-1)。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1

上市申请书(附件2-1)

T+4日 10:00前

非上网,仅存档

(四)各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部门

电话

上交所

发行承销管理部

4008888400按键6分机号7509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发行人业务部

021-68606941

结算业务部

021-6860079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CA证书

4008888400按键2-5

上证路演中心

4008888400按键3-4

021-68607840

摇号执行

021-68607549

021-68602436

摇号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021-52282087

021-62154848

上市仪式服务机构

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021-68607242

021-68607231

四、上市业务指南

(一)新股上市申请、上市准备及上市流程图

 

 

 

 

 

 

 

 

 

 

 

(二)上市工作具体流程

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在T+7日上市,如需顺延的,应于发行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完成上市。

L-3日:

发行人、主承销商完成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验证工作。

L-2日:

1、主承销商15:00前在业管平台上传下表中4-19全套文件,L-2日必须全部交齐。

2、主承销商15:00前在业管平台新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记录并上传公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见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的附件上传,同时新建《新股(存托凭证)上市通知》并录入。

请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的显要位置向投资者提示重要发行、上市指标,并包含公告全文的网络链接、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等,方便投资者通过网络快速查阅。公告全文所属网页的二维码具体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将于19:00前上网。

挂网文件上网后,请主承销商登录上交所官网查看公告文件标题、日期、正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交所联系。

4、主承销商从上交所取得上市费用缴款通知,并通知发行人尽快向上交所财务部缴纳上市费用(如需)。

5、发行人应按照“上市费用缴款通知”的金额缴纳上市费用,上交所财务部收到发行人缴纳的上市有关费用后开具发票。发行人需在新股上市日前完成上市年费、初费的缴纳,具体缴费标准参见上交所网站。

需提交材料:

序号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披露类型

提交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L-2日 15:00前

上网、存档

公告

2

《公司章程》

同上

上网、存档

作为《上市公告书》附件提交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同上

上网、见报、存档

作为《上市公告书》附件提交

4

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5

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6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附件2-2)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8

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9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关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承诺函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0

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1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证明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2

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简历、关于聘任该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3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4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持股锁定承诺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0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4条所述的承诺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6

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6条对上市申请文件作出的保证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7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附件2-3)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18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上

非上网,仅存档

上市全套文件

注1:为配合沪港通,凡在香港有H股已经上市的,再申请到上交所A股市场上市,需在上市表格中填写H股代码和H股英文简称(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代码、简称一致)。

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持有的股票账户及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时应注意:(1)如持有多个股票账户,应全部申报;(2)如使用曾用名开立过股票账户,应一并申报;(3)保荐人应将相关人员的现用名及身份证号码、曾用名及身份证号码(如有)一并报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与相关人员的报送情况进行核对。

注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填写声明与承诺书时应注意:(1)声明人为境外人士的,原则上应在中文文本上签字,如特殊情况需使用英文文本,则应经境内公证机关公证,或由律师对中英文文本一致性发表见证意见。(2)相关栏目如不适用应注明“无”。

需录入通知单:

序号

通知单名称

录入时间

录入方式

1

新股(存托凭证)上市通知

L-2日15:00或之前

通过业管平台

L-1日之前: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见报)、《公司章程》等文件见上交所网站。

2、上市仪式准备工作(见下文上市仪式)。

3、上市仪式当天直/录播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如有)。

L日:

1、签署股票上市协议(一式四份)。

2、公司股票正式上市。

L+10日内:

在股票上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承销总结报告、募集资金验资报告(L-2日已提交,如无更新可不用重复提交)、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验资报告(如有)、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有)、承销团协议(如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股协议(如有)等文件通过业管平台向上交所报备。

主承销商需根据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的核查情况,在承销总结报告中明确以下内容:(1)已披露的“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商业推广等与本次发行不直接相关的费用是否计入其中;(2)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以及与本次发行不直接相关的商业推广等费用,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分别列支。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在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以及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通过业管平台一并上传。

(三)上市公告书披露事项

1、上市公告书格式要求具体参考上交所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格式要求具体参考上交所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四)上市仪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可在上交所举行上市仪式。由上交所所属子公司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金服)负责仪式的安排和协调,上市公司配合并按要求共同做好上市仪式工作。

X日:

确定企业上市仪式需求。

L-3日之前:

1、上市公司确认上市仪式方案。

2、上市公司准备上市仪式所需材料(上市仪式指南、报送表、保障单、上市企业风采展示)。

3、上市公司确认是否需要上市仪式直/录播服务/同步直播。

L-3日:

1、上市公司提交上市仪式贵宾名单和企业上市风采微信号发布内容。

2、上市公司报送相关材料(上市仪式指南、报送表、保障单、上市企业风采展示)。

L-1日:

上市公司现场确认所有准备工作。

L日:

上市仪式当日主要分为企业上市、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微信公共平台发布两项活动:

1、企业上市主要包括签署股票上市协议书(一式四份),具体流程请见附件2-8。

2、微信公众服务号发布上市风采,为企业做线上宣传,企业必须在L日前提供所需材料,此项服务活动免费,具体上市公司风采模板由上证金服提供。

3、上市仪式直/录播服务由上证路演中心提供,旨在为上市公司记录上市珍贵时刻,增加公司宣传渠道,增进投资者、企业及上交所之间的沟通。服务包括直播上市仪式过程(9:15-9:30,可选项)、录制公司上市当天过程(公司到达交易所至上市仪式结束)并制作3分钟左右上市精彩剪辑两项内容,视频将在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上证路演中心网站(roadshow.sseinfo.com)以及微信公众号(上交所发布/chinasse、上证路演中心/sse_roadshow)同步发布,本项服务免费(上市仪式直/录播流程详见附件2-7)。

五、发行期间新股暂停、恢复及终止的情况处理

(一)主承销商务必在第一时间通知上交所关于新股的暂停、恢复及终止发行情况,以便上交所进行业务及技术处理。

(二)新股暂停后恢复发行在初询前后的处理方式:

1、未完成初询

(1)新股在初询期间暂停发行后,立即恢复发行的,原初询数据保留,继续发行流程。

(2)新股在初询期间暂停发行,一段时间后恢复发行的,可按发行人申请重启发行。

2、已完成初询

新股已完成初询,暂停后恢复发行的,主承销商应督促发行人在新的T-2日在业管平台提交发行公告,并确保发行公告于新的T-1日上网。

六、附则

特别说明

一、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之用。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参照适用本指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三、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函〔2023〕6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证券代码以及简称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事宜,已于xx年x月x日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证券xxxx万股并申请在贵所主板/科创板上市。

公司成立于xxxx年x月,注册地:xx省xx市。

截止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各发起人为:xx公司等(要求披露前十大股东)。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xx股,其中xx公司xx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xx%,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主营业务为:xxxx

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为:xxxx

公司在行业的地位:xxxx

20xx年度公司总资产:xx亿元,净资产:xx亿元,营业收入:xx亿元,净利润:xx亿元。(要求披露最近一期年报的财务数据,净利润为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该数据需与业管平台新建公司基本信息中填报的财务数据一致)。

公司申请A股证券使用“xxxx”为证券简称(该简称不与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名)、“xxxx”为证券扩位简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

请确认我公司的证券简称、证券扩位简称以及通过业管平台选定的证券代码。

附件1-1-1

证券简称申请表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扩位简称

 

证券简称是否重名

□  否(请确保该简称不与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名)

所属行业

1、工业 □   2、综合 □   3、公用事业 □  

4、商业 □   5、地产 □

科创板所属行业(科创板项目需填,主板项目请删去此行)

1、信息技术 □  2、高端装备   □  3、新材料    □  

4、新能源   □  5、节能环保   □    6、生物医药  □     7、其他     □ 

公司联系人(董秘)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保荐人

 

保荐人联系人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注:证券简称,一般情况下取公司全称中的三至四个字。证券扩位简称,原则上需包含证券简称并不超过十五个汉字(含特殊字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上交所沟通。

 

特此致函

 

(发行人盖章)

二○xx年x月xx日

附件1-2

拟上市公司预安排发行、上市日期申请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获得批文日期

____月____日

批文号

 

刊登招股意向书日

T-____日,即____月____日

T日(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____月____日

公司拟上市日期(T+7,按交易日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上交所沟通。

T +7日,即____月____日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安排单独上市,请写明原因,由上交所统一协调安排。

独家上市的原因:

 

拟上市公司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规则规定,按照贵所统筹安排的最终发行和上市日期尽责安排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拟上市公司盖章处

 

备注:上交所将根据申请,统筹安排最终的发行上市日期。如申请一天内上市企业数超过四家,上交所将首先按发行日期(T日)、其次按证监会批文号先后顺序等,协调最终的上市日期。

 

 

附件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上市业务

自查和承诺反馈表

主承销商

 

自查情况

 

承诺说明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上市规则,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做好新股发行上市业务各项工作,严格防范各个环节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风控措施。如因本公司原因发生重大失误,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上市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具体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手机):

 

**公司(印章)

 

**年**月**日

                                                      

                                                                                                                                                                 
                                                                                                                                                                                                                                                                     

 

 

附件1-4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向社会公开发行xx万股普通股股票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xx〕xxx号)注册。为了确保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特此申请于xx年x月x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并于xx年x月x日通过贵所的证券交易系统采用市值申购方式上网发行本次xxxx股票。

在本次xxxx股票上网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承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业务指引、指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组织本次上网发行工作。

在本次xxxx股票上网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将通过贵所的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委托。请贵所于申购结束后按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并将申购配号传输至各证券营业网点。摇号抽签完成后,请贵所于当日(xx年x月x日)将中签号码通过贵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营业网点。在此基础上,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申购资金的清算交割及股东登记,并将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清算账户。主承销商将按照规定与发行人进行募集股款的清算与划转。

特此申请。

                                 

xxxx主承销商(盖章)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1-5

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电子化委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xxxx公司(主承销商)就xxxx(发行人)网下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向贵所委托下列事项:

 

1、委托贵所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安排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定价申购(或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发行。

2、委托贵所向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发放CA证书,网下投资者通过该CA证书登录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参与初步询价定价申购发行或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3、委托贵所将经我公司确认的或定价申购(或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发行申报数据发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4、委托贵所进行市值核对。

 

对于以上委托事项,我公司承诺按照规定格式向贵所提供有关各个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付款账户等信息,保证该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承销办法》《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若因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误而导致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无法参与初步询价或定价申购(或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发行,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在本次“xxxx”股票网下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承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业务指引、指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组织本次网下发行工作。

 

特此委托。

 

xxxx主承销商(盖章)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发行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

_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提交报备文件与对外披露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保荐人共同承诺,本次报送贵所的关于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电子文件(用于见报、见上交所网站)与提交业管平台的文件内容一致,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最后定稿的文件一致,对外披露的公告与向贵所报备的公告一致。

   

此致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主承销商/保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交报备文件与对外披露文件一致的承诺函》盖章页)

 

 

发行人(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主承销商/保荐人关于《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主承销商/保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报备文件与对外披露文件一致的承诺函》盖章页))

 

 

 

 

主承销商/保荐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7

股票发行表格-初步询价

发行人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步询价开始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报价时间

9:30-15:00

最后一日报价截至时点

 

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

       (万股)

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上限

(万股)

拟申购数量步长

(万股)

每个网下投资者报价上下限比例

120%

报价价格单位

         (厘)

注册资本

(万元)

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笔数

(笔)

市值下限

差异化市值请填写在备注中(万元)

可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完成日

 

可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完成时点

 

直接定价申购日(累计投标询价日)

 

每股面值(如有)

 

董秘姓名

 

董秘联系电话(手机)

 

保荐人1(主承销商1)

 

保荐人2(主承销商2)

 

其他联席主承销商1

 

其他联席主承销商2

 

限售方式及限售期

有差异化限售期请填写在备注中

是否有战略配售股份

 

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如有)

(万股)

是否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如有)

 

备注:

1.本表中所有日期填写格式统一为:YYYY-MM-DD,例如2010-07-01。

2.本表中所有时间填写格式统一为:HH:MM-HH:MM,例如9:30-15:00。

3.本表中所有时点填写格式统一为:HH:MM,例如11:30。

4.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上午10:00前,主承销商须完成初询参数录入。

           

■ 所属行业:(请选择)

1、工业  2、综合   3、公用事业  4、商业  5、地产

■ 行业分类:(请填写)                               

例如:医药制造业、印刷业、通信业等,具体分类方法见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11月)

■将公司上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各行有关财务数据填入下表:

行业

营业收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发行人(盖章)           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8

股票网上发行表格-按市值申购发行

公司全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司所在地(省、市)

 

公司地址及邮编

 

公司英文全称

 

董秘姓名

 

董秘联系电话(手机)

 

保荐人1(主承销商1)

 

联系电话

 

保荐人2(主承销商2)

 

联系电话

 

保荐人一(手机)

 

保荐人二(手机)

 

申购简称

 

申购代码

 

发行价格确认方式(初询直接定价/累询定价)

 

每股面值(如有)

 

发行数量(含战略配售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指网上网下发行总量)

(万股)

发行价格

 

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配)

(万股)

发行日期

 

网下发行数量

(万股)

配号日期

 

发行前总股本

(万股)

 

 

战略投资数量

(万股)

回拨条件

 

网下配售数量

(万股)

券商交易单元号

 

网上申购上限(注)

(万股)

券商自营股票帐号(*该账号必须指定在上述交易单元号上)

 

摇号日

 

发行市盈率(摊薄后)

 

超额配售选择权数量

 

保荐跟投股票数量

 

高管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票数量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数量

 

         

注1:网上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5万股。

注2:如果发行价确定方式选择累询定价,保荐跟投股票数量、高管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数量留空不填。

■ 所属行业:(请选择)

1、工业  2、综合   3、公用事业  4、商业  5、地产

■ 行业分类:(请填写)                               

例如:医药制造业、印刷业、通信业等,具体分类方法见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11月)

■将公司上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各行有关财务数据填入下表:

行业

营业收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发行人(盖章)           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9

上交所业务代码

证券业务代码

600***

730***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对应600***)

740***

公开增发款(对应600***)

741***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配号(对应600***)

601***

780***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对应601***)

790***

公开增发款(对应601***)

791***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配号(对应601***)

603***

732***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对应603***)

734***

公开增发款(对应603***)

736***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配号(对应603***)

605***

707***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对应605***)

708***

市值申购或公开增发配号(对应605***)

688***

787***

网上申购(对应688***)

789***

配号(对应688***)

689***

795***

网上申购(对应689***)

796***

配号(对应689***)

 

 

附件1-10

提交披露文件命名规范

编号

发行阶段

业管平台上传公告文件名

正文标题名

1

招股公告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件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2

询价公告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3

路演公告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4

发行公告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5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6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有,累计投标询价适用)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有,累计投标询价适用)

7

公布中签率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8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如有,累计投标询价适用)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如有,累计投标询价适用)

9

公布中签号码及配售结果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10

公布发行结果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1

上市公告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xxxx(证券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xxx公司(全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12

公司章程

xxxx(证券简称)公司章程

xxx公司(全称)章程

 

附件2-1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书

(上市申请书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x〕xxx号)注册,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xx万股社会公众股已于xx年x月x日在贵所发行成功,发行价x元。本公司已于xx年x月x日完成发起人股份和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股权登记、托管等工作,并承诺将于上市后尽快变更注册登记。

一、本公司概况(历史沿革、业务简况、主要财务指标等);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三、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四、关于填报全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使用上交所发放的CA证书,通过新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了本公司全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已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特申请本公司股票于xx年x月x日在贵所主板/科创板上市交易,请批准。

                                         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2-2

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请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第十五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保荐人应当结合发行情况更新上市保荐书,就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等是否符合选定的上市标准、上市公司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结论意见,并将更新后的上市保荐书提交本所”的规定,在上市文件中提交更新后的上市保荐书。

附:简述本公司近一年来承销股票的情况,有无违规现象,是否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罚

  

保荐人一:(签名)

保荐人二:(签名)

xx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xx保荐人业务负责人(签名)

xx保荐人内核负责人(签名)

xx保荐人  项目协办人(签名)

                                            xx保荐人(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2-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市前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制度约束,特别要求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增加该协议,发行人、主承销商/保荐人、存款银行在发行之前专门开立三方监管账户,且签订三方监管账户协议。此账户存放上市前的募集资金,主承销商(保荐人)直接将资金划入三方监管账户,上市后发行人才能支配资金使用。具体言之,募集资金仍然划转到发行人账户,但该账户是发行人、保荐人和存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只有三方共同指令才能动用资金。)

 

 

                                                          发行人(盖章)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存款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IPO网上路演操作流程

事项

时间

具体事项

备注

提出申请

R-5日

公司提出路演申请,提交《IPO路演申请表》。

联系上证路演中心获取申请表。

材料准备

R-3日

公司依照要求准备相关介绍及展示材料。

 

设计制作

R-2日

上证路演中心根据公司所提供材料进行网站展示架构及网页设计制作。

公司对设计进行反馈。

现场参会嘉宾名单确定

R-2日

公司确认现场参会人员名单。

提供给上证路演中心。

岗位负责人确定

R-2日

公司确定路演总协调人、问题分发负责人。

提供给上证路演中心。

网上路演

R日

进行路演现场直播及网上互动交流活动。

 

注:R日为路演举行日,表中时间为交易日。

 

附件2-5

IPO摇号操作流程

事项

时间

具体事项

备注

确认摇号日期

R-5日

主承销商与信息公司沟通确认摇号日期。

 

材料准备

R-3日之前

信息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发送摇号所需材料清单,主承销商准备摇号所需材料。

 

确认出席名单

R-2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出席摇号仪式的嘉宾名单。

出席嘉宾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代表组成。

制定摇号方案

R-1日

信息公司根据摇号规则制定摇号方案,完成后发送公证处确认。

主承销商在收到《证券上网发行中签情况报表》或《网下配号情况文件》后第一时间,发送至信息公司。

摇号仪式

R日

进行摇号仪式并全程录音录像。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摇号所需材料提交现场公证人员。

注:R日为摇号日,表中时间为交易日。

 

 

 

 

 

附件2-6

沪市证券发行摇号抽签算法规则

一、证券发行摇号抽签基本原则

摇号抽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随机与均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签率自高位数向低位数逐位进行摇号,直至产生所有中签号码。比如,中签率为0.05268521%时,先摇出万分之五的中签号码,接着摇出十万分之二的中签号码,再摇出百万分之六的中签号码……以此类推。

(二)摇号机随机摇出基本中签号码,根据步长递增或递减一个相等数,均衡产生其他衍生中签号码。其中,递增或递减的相等数根据中签率的比例数计算得出,比如:万分之五,先摇出一个四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2000(即步长为10000/5)得到其他4个中签号码。如遇不能整除的比例数时,则将比例数拆分。

(三)一个号码只有一个中签机会。摇号过程中产生的中签号码不能被任意取消,但如果后产生的号码(包括尾数)与先前产生的中签号码相同,则将后产生的重复中签号码取消,即刻按摇号规则摇出新的中签号码。如果后产生的基本中签号码(包括尾数)与先前产生的中签号码不同,但加减步长后的衍生中签号码与先前产生的中签号码相同,则保留基本中签号码,取消重复的衍生中签号码,并即刻按摇号规则摇出新的中签号码。

(四)中签号码不多摇,不少摇。不多摇——每轮摇号前要保证本轮规则产生的最大中签数量不会超出规定的中签数量。不少摇——摇号结束时,全部中签号码均产生。

二、证券发行摇号抽签算法细则

(一)中签率拆解

中签率自高位数向低位数逐位进行拆解摇号。比如:

0.05268521% = 0.0005 + 0.00002 + 0.000006 + 0.0000008 + ......

首先产生万分之五的中签号码。先摇出一个四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2000得到另外四个中签号码。即末“4”位数共产生5个号码。

然后产生十万分之二的中签号码。先摇出一个五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50000得到另外一个中签号码。即末“5”位数共产生2个号码。

再产生百万分之六的中签号码。第一步先产生百万分之五的中签号码,先摇出一个六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200000得到另外四个中签号码;第二步再产生百万分之一的中签号码,摇出一个六位数作为中签号码。即末“6”位数共产生6个号码。

……以此类推。

(二)比例数拆分

递增或递减一个步长,得到衍生中签号码。如遇不能整除的比例数时,则将比例数拆开。

拆分说明:投资者得到的配号均为整数,若除不尽就无法按照相等数等分,故进行比例数拆分,既保证公平,又便于计算,体现随机与均衡相结合的原则。

1.一位数(十分之几)的拆分规则

十分之几

拆分方法

步长(递增或递减数)

1

不拆分

0

2

不拆分

5

3

2+1

5,0

4

2+2

5,5

5

不拆分

2

6

5+1

2,0

7

5+1+1

2,0,0

8

5+1+1+1

2,0,0,0

9

5+1+1+1+1

2,0,0,0,0

2.两位数(百分之几)的拆分规则

百分之几

拆分方法

步长(递增或递减数)

1

不拆分

0

2

不拆分

50

3

2+1

50,0

4

不拆分

25

5

不拆分

20

6

5+1

20,0

7

5+2

20,50

8

5+2+1

20,50,0

9

5+4

20,25

3.三位数以上的拆分规则:以三位数(千分之几)为例

千分之几

拆分方法

步长(递增或递减数)

1

不拆分

0

2

不拆分

500

3

2+1

500,0

4

不拆分

250

5

不拆分

200

6

5+1

200,0

7

5+2

200,500

8

不拆分

125

9

8+1

125,0

本摇号算法规则已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备案,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沪市证券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附件2-7

 

上市仪式直/录播操作流程

事项

时间

具体事项

备注

提出申请

L-5日

公司提出上市仪式直播或录播申请,提交《上市仪式直/录播申请表》。

联系上证路演中心获取申请表。

前期沟通

L-3日

与公司就直/录播相关细节进行沟通。

如上市前无精彩节目或现场直播,本步骤可省略。

设计制作

L-1日

上证路演中心进行网站展示架构及网页设计制作。

 

现场彩排

L-1日

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参与彩排确定相关事宜。

如上市前无精彩节目,本步骤省略。

上市仪式

直录播

L日

上市仪式直播或录播,上市仪式视频挂网。

 

注:L日为上市交易日,表中时间为交易日。

 

 

附件2-8

上市仪式流程

 

 

时间

具体活动内容

08:45

来宾准时抵达上海证券大厦一楼大厅

08:45-08:55

来宾根据礼仪人员引导,过安检后有序进入5楼交易大厅

08:55

礼仪人员引领嘉宾从北塔进入5楼

09:05

礼仪人员引领嘉宾进入交易大厅

09:08

佩戴胸花嘉宾进入5楼交易大厅前排就坐

09:10

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介绍前排嘉宾

09:12-09:22

发行方领导致辞

主承销商领导致辞

政府领导致辞

09:26

发行方领导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签订《上市协议书》

09:27

发行方领导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互换上市纪念品

09:29

贵宾领导共同鸣锣开市

09:30

祝贺上市成功,全体来宾观看开盘走势

09:35

上市仪式结束,来宾拍照留念

09:45

礼仪人员引导来宾统一离开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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