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5〕103号
纳税人名称:曹***(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责令限期办理恢复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企业注销指引》第六条第十三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现已注销税务登记)涉嫌在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下,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现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22日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分局
2025年4月24日